岗位奖惩管理办法
一、严格考勤制度,按时上、下班。早退、迟到、外出不请假、不按时参加活动超过半小时,每次予以1个加班额度/人的罚款并作旷工一天处理。
二、实行轮休制度,轮休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,每人每天计发1个额度的加班费。
三、严格请销假制度。休班应填写调休审批单,调休一天以内经组长批准,一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。请事假半天内向组长请假,事假最多每月不得超过三天(年累计不超过25),事假每天每人扣发当月半个额度,超过三天者按事假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按规定着装,佩戴服务牌,违者发现一次罚款30元。
五、当班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发现一次罚款50元,当班期间严禁饮酒,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,并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馆内如有活动,职工按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。未经批准不参加者给予100元/次的罚款,同时作旷工一天处理。
七、加强水电管理,由个人原因造成水、电等设备损坏和浪费的,视情节予以50-200元或待岗培训的处罚。
八、加强团结,相互帮助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对影响团结和造成单位不良影响的予以200元的罚款并作待岗培训处理。
九、自觉维护馆内卫生,坚持每天清扫和全时维持,检查不合格者对责任人予以每次罚款30元。
十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离岗、误岗的每次予以扣除当月的1个加班额度并作旷工一天处理,情节严重或二次以上的可同时予以待岗培训处理。值班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或故意行为造成值班电话无法接通的,给予100元/次的罚款或作待岗培训处理。
十一、严格财物、票据、物资管理制度,发生差错一律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另视情予以200元/次的罚款。
十二、设备使用人要勤维护、勤检查,杜绝事故隐患。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不按规范进行保养的予以100元/次的罚款,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加倍处罚或待岗培训处理。
十三、坚守工作岗位,热情接待、耐心解释、细心服务,不得收取和索要丧主财物,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停止工作,并双倍返还丧主并处以所收财物的十倍罚款。由于工作失误受到投诉的给予200/次的处罚
十四、交接班记录要准确、详细,双方签字、责任明确,有违规行为予以追究。有缺失项的每项罚款20元。
十五、按来馆顺序办理手续和火化,认真核对各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。根据责任追究,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,对发现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。未按顺序火化受到投诉的,予以200元/次的罚款。
十六、严守职业道德,敬重先人,善待逝者,接尸过程要文明有礼,不按规范操作或因此受到丧主投诉的,予以200元/人的罚款。二次以上者待岗培训或停止工作,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。
十七、严禁车辆无派车单外出,发现韦规外出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,并由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赔偿。二次以上者予以待岗培训或停止工作处理。
十八、值班司机未经领导同意,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罚款,二次以上者予以待岗培训或停止工作处理。
十九、值班司机酒后驾车的,予以1000元罚款并一律停止工作。
二十、本办法自2015年元月一日起执行。
二十一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。
二十二、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,按上级规定。
二十三、本办法与原有规定不符时,按本办法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