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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正常遗体处理的规定

2016-9-30 17:03:44      点击:

根据国家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、八部委《关于尸体运输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馆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细则。

本规定所称的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力引起的死亡,包括: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医疗事故、自杀、他杀等原因引起的死亡。

二、遗体外运规定

1、交警部门处理的非正常死亡遗体

经法医鉴定完毕,交警部门出具《遗体处理通知书》。

盐都区域内死者,由直系亲属向盐都交警大队提出书面书面申请,经过丧事办理所在地村(居委会)、派出所同意签字盖章,盐都交警大队审批同意,缴纳安全保证金(结算费用时多退少补),做好遗体的消毒、卫生防护等工作,由殡仪馆安排专用殡葬车接送遗体,非殡仪馆车辆一律不得承运。

盐都区域外的死者,由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以上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,经过丧事办理所在地村(居委会)、镇(街道)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同意签字盖章,殡仪馆出具遗体接收证明,待费用结算后,做好遗体的消毒、卫生防护等工作,由殡仪馆安排专用殡葬车接送遗体,非殡仪馆车辆一律不得承运。

2、派出所处理的非正常死亡遗体

经派出所协调事故处理完毕,派出所出具关于遗体火化处理的证明。

盐都区域内死者,由直系亲属向处理事故的派出所提出申请,经派出所同意出具证明,缴纳安全保证金(结算费用时多退少补),做好卫生防护和消毒的工作,由殡仪馆安排专用殡葬车接送遗体,非殡仪馆车辆一律不得承运。

盐都区域外的死者,由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以上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,经丧事办理所在地村(居委会)、镇(街道)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同意签字盖章,殡仪馆出具遗体接收证明,待费用结算后,做好卫生防护和消毒工作的情况下,由殡仪馆安排专用殡葬车将遗体送往对方殡仪馆,并做好遗体接收,非殡仪馆车辆一律不得承运。

三、遗体接收的规定

盐都籍死者在外地死亡(含正常死亡),由死者的直系亲属凭《遗体处理通知书》或《殡葬医学死亡证明》向我区殡葬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当地村(居委会)、派出所同意,报区殡葬管理所批准,殡仪馆出具遗体接收证明,且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(结算费用时多退少补),由殡仪馆安排专用殡葬车前往接运遗体。

 

 盐城市盐都区殡仪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