殡仪职工上岗要求
2015-3-19 10:08:54 点击:
一、不按规定着装、佩带工作牌的,每项扣5分。
二、男士留长发、胡须的,每次扣5分。穿拖鞋、化艳装及佩带鲜艳头饰的,每次扣10分。
三、不使用文明用语的,每次扣5分。接待不热心、服务不细致及不征求客户意见的,扣10分。
四、不遵守纪律、规章制度的,扣20分。有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,扣30分。
五、收受客户馈赠的,扣40分。索要客户礼物的,扣80分。无故刁难客户的,扣60分。
六、不善待逝者有粗鲁动作的,扣30分。服务滞后未能及时满足客户合理要求的,扣20分。
七、工作时在岗闲聊、吃零食、大声喧哗、从事娱乐活动的每项扣20分。
八、违反程序办理业务的,扣30分。在岗不认真工作造成差错的扣20分。
九、越岗代办业务或擅离岗位的,扣30分。
十、工作场所不整洁的,扣10分。人为原因致公共财物有损坏情况的,扣20分。
十一、不按进参加有关会议的,扣15分。不按规定上报应上报数据的,扣10分。参加会议不做记录的,扣10分。
十二、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,扣40分。受到职工投诉的,扣30分。受到客户投诉的,扣5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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